四、传销的不封顶性使从业者无限制拉人头,从而忽略了直销商必备的责任心,受害者越来越多。同时这种金字塔模式也使得利益最终不可能分配公平
直销是一个以产品质量和个性化服务取悦于消费者,以简单、轻松愉快、团结互助等良好创业氛围取悦于从业者的人性化行业。维护以上两点的主要保障之一就是责任,企业和从业者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对从业者的责任,从业者之间的责任和对自己体系的责任。履行这些责任的基础之一是消费者的重复消费,否则从业者的利益将受阻,自然就丧失了对消费者负责的前提和动机或者动力:之二就是自己体系里面的从业者有能力不断的销售产品,否则同样丧失了负责的前提和动机或者动力。由于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一些客观因素决定了这两个条件都无法具备,一方面当时通过传销业买东西的人大都是为了获得挣钱机会而被动消费的,之后的再消费也依然是在挣钱目的支配之下和业绩压力之下做出的无奈之举,几乎没有人有足够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不断重复地通过某个从业者消费产品;另一方面传销给当时从业者的巨大困难是普遍的,所有人的正常市场都很小,因此做传销的人就算有心去为自己的体系负责也没什么实际意义,还不如自己多拉几个人进来。因此责任和一个从业者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在市场经济里面没有任何毫无利益的责任。
每一份一定数量的直销产品都可以转化为一次创业机会,但正常的直销市场里面,并不是所有买过一定数量直销产品的人都会去从事直销业,大部分的人仅仅只为了享受那些优质的产品和亲切的服务,重复消费是因为累计消费的越多公司给自己的优惠也会相应的越多,既然消费者本来就存在不断享受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能力,为什么不固定地通过某一个直销商消费某一家直销企业的某些(企业有的,自己用地上的)产品呢?因此,在正常的直销市场里面,少数消费者会专门把消费转化为挣钱机会集中精力去从事。从事的过程是寻更多的消费者,带给他们优质的产品和亲切服务,由于直销的产品都具有重复消费的特性,所以直销商可以把自己的消费者培养成为长期消费者或者固定消费者,跟据自己的能力寻找一定数量的固定消费者或长期消费者组建成为一个消费群体,由于消费群体存在不断重复消费的巨大潜力,所以直销商在利益的支配之下必须为自己消费群体里面的每一个消费者负责。随着消费群体的不断增大,直销商可以在消费群体里面重点培养几个新的直销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组建自己的销售体系,新的直销商也会通过自已的能力培养自己的消费群体和自己的销售体系,而他们一开始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因此需要在自己推荐人(也就是直接培养自己的直销商)的带领之下进行直销活动。这就形成了体系之间必然的连带关系,当然这种责任的回报依然是丰厚的利润,所以大家都乐于其中,不会抱怨,整个直销系统显得其乐融融,作业的良好氛围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
但是在传销进入中国的很长时间内,中国的直销市场都不。买东西的人更看重挣钱机会,也就是说每一个消费者其实都是从业者,这种百分百的比例是及其不正常的。这就意味着一个从事传销的人如果要完成销售任务,就必须找到足够的消费者,而这些足够的消费者其实都会变成他的体系里的一员,这一方面说明利润产生的社会面很狭窄,另一方面也使每个从业者不得不拉更多的下线,因为当你无法培养消群体的时候,只有不断扩大体系;当你找不到为了享受产品和服务而消费的人时,你只有以挣钱机会为理由,以让别人加入的方式而销售产品。中国当时这种客观的社会原因决定了传销盈利的整个过程表现为拉人加入的过程。而且传销是一个创业机会无穷大的行业,你有能力把全世界的人都变成你的消费者也可以,这就使得从业者把全部的能力都用来拉人头,反正没人规定数量,多多益善。再加上传销的业绩压力,由不得做传销的人不使劲力气四处拉人。所以加入传销的人越来越多,使传销的金字塔越来越高,而任何一个金字塔模式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也就是10%的人挣钱而且是很多,在下来的的10%保本,而80%的人则只能垫背。所以后来我们听到的是怨声载道,看见的是数不清的传销难民。
试想,如果中国经济足够的发达,大家的工作环境很优越,收入也很丰厚,那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人在乎传销所产生的机会呢?而且是不是人们也会追求舒适品和奢侈品昵?那么从业者是不是就可以找到消费群体呢?如果每个人的业务都很好开展,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固定消费群体,那么他们还有必要拉那么多人吗?如果真是这样,还会有那么多人失败吗?中国政府还用得着把自己亲自引进的行业取缔然后再给人家赔款吗?但是这一切都是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客观事实,那么传销所带来的种种遗憾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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