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销售与传销的区别
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什么是“传销”?二、传销为什么会在中国失败?为什么会被政府取缔?
什么是传销
一般来说,传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场所之外,传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通常因产品性能决定需要面对面进行,由一名独立销售人员讲解和亲身演示。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狄克。狄维士)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不过由于按照计酬方式的不同,直销又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将“单层次直销”习惯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习惯称为“传销”,但在国际市场,无论是多层次直销还是单层次直销,都统称为“直销”。
“传销”一词主要流传于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也就将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传销”,这也是我国内地以前通常将“直销”统称为“传销”的原因。
后来由于社会各界对“传销”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加上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运作上的特殊性和弊病,所以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金字塔”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传销慢慢演变成为“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传销为非法,不分种类名称,全部停止活动,事实上也废止了(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的有关定义。随着国家打击非法传销力度的加大,再加上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在我国,“传销”被认为就是商业诈骗这一误区已深入人心,许多人一提到“传销”马上便与“非法传销”等同起来,其实后来所指的“非法传销”更大程度上是指国际市场上的俗称的“老鼠会”、“金字塔”等进行诈骗的形式,与真正意义上的“传销”相去甚远。
随着中国直销立法进程,怎样对“直销”进行定义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好区分“直销”与“非法传销”,中国很大程度上将采用“直销”的称呼。
“传销"一词该如何理解?
直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不容质疑的客观规律,但是这种先进的营销模式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物,他起源于美国。充分自由的资本主义市场孕育了很多先进的东西。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很小,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在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市场竞争也逐渐的人性化,竞争的最终核心也逐渐的偏向于消费者的利益,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直销正是这一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体现。所以尽管它的出现在美国也曾遭遇过政府的调查和社会的考验,然而直销以强大的生命力战胜了这一切阻力。
其实在我们国家引进直销业的时候,直销这个词语并不常用,那时候叫传销。传销最初所代表的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认为的那些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可耻行为,在国外很多大型企业(比如安利等)进入中国时,政府以及大众并没有称它们是直销公司,而是叫作传销公司。可见我们最初接受这种先进模式的时候就是以传销命名的。而我们引进一个行业绝对不可能是让它来扰乱中国市场或者破坏政治安定,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后短短的几十年能带领中国人民取得如此大变化(虽然我们目前还处于发展中水平,但是我们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巨大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有利于我们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思想和市场经营理念有着绝对关系。
因为我们跳过了资本主义国家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就就意味着我们在迈向********社会的道路上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的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还差很远,而我们所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很多资本主义市场的先进产物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是不可能创造出来的。而中国政府的态度一直都是引进一切有利于我们经济建设的先进东西,传销是中国政府主动敞开大门让人家进来的,这说明,在中国政府的经济建设战略里面,已经成型的传销模式绝对是一个先进的东西,引进的目的绝对是为了发展我们经济。绝对没有可能给安利一年几百万的利润来给我们搞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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