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传销”这个汉语词语是政府寄予诸多愿望而产生的,它是伴随着政府的经济策略而走进千家万户的。任何一个事物在一个新的环境里面都需要适应,传销也不例外。所以现在“传销”一词变得可怕,变得令人痛恨,成为扰乱社会秩序和侵犯人民利益以及违背社会道德的重要代表,甚至有人说宁愿去贩毒也不做传销。其实传销在中国短短的八年时间根本就来不及让大众认识它的真实面目,同时新的环境也完全改变了传销的性质。任何事物都是有优点也有弊端的,中国的各种客观社会因素不但使传销的优点得不到发挥,反而使其弊端暴露地淋漓尽致。在一系列地变异之后,人们在事实结果面前的确没办法为传销做任何辩护,而且有充分的理由贬斥这位不速之客。毕竟人们需要的就是结果,而且是好的结果。因此“传销”一词在中国人的思想里面根据时间的早晚其实是两个词语,只是字面一样罢了。1990年过后的一段时间里面,传销是好的,代表着先进、机遇、挑战和进步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往后走就完全代表着相反的意思了。其实在这前后,“传销”所表示的事物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开始出现这个词语的时候它表示的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是在国外已经存在几十年的先进事物,是直销业的高级发展阶段。我们现在所说的“传销”指的并不是政府打算引进并寄予厚望的那个行业,而是引进之后走向反面,变异之后的那另一个行业,其实就是非法传销。人们对传销的本质了解很少,而由这个事物引起的恶劣后果则是妇孺皆知,所以人们对传销抱以鄙视和防范心理是极其正常的事情,而当人们把这种已经在中国境内严重变异而祸国殃民的事物依然和“传销”绝对等同而论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再去解释什么了,因为这只不过是个名称而已。
所以说传销的本质并不坏,只是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被客观的社会环境所改变了而已。究其变异的社会根源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理念太过先进,超过了中国人的接受能力
传销是以外国直销企业为载体进入中国市场的,纵观进入中国市场的所有外资企业,没有一家是中小型企业。安利是全球最大的直销公司,雅芳、完美、仙妮蕾德等公司也都是在海外经过长期运行而发展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运作模式都是建立在其深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他们的经营理念是在人们对直销长期的认识及实践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他们在国外的合作伙伴也许就是热爱他们企业的崇拜者,这些经过人们若干年认识才形成的理念在对直销业绝对陌生中国,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人们体会和接受。这不符合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因为认识是从感性再到理性的。相信中国的太极拳让国外大众修炼,短时间里他们也无法领悟其精髓,也会变成另一个事情。人们可以通过学习在短时间里面掌握一种行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但是不可能在短时间里明白一个行业的文化理念。如果不明白一个事物的内涵就去从事,那么第一步就会走错。
传销本质是提高消费者利益,把产品和利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传销的目的依然是销售产品,通过消费而获得推广产品得到回报的资格,其实一方面是提高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拓展了企业的销售管道,同时降低了宣传成本。它是消费者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提升到一定高度的产物,也就是说先有足够的消费市场而后才有行业存活的可能性,而不是用推广产品获取利润为诱饵去诱惑原本没有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的人来勉强消费。虽然美国也有很多人专门从事直销活动,也积累了很多财富,而且部分人买产品也是为了获得销售产品的资格从而有机会通过直销挣更多的钱,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而且他们之所以在美国通过传销创业不但不会贴本而且还能取得成功,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市场,还是消费者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的足够发达。所以他们可以从传销的基本理念出发,真诚的服务于其他的传销消费者。而这一切在中国是没有的。中国人最需要的就是钱,没有任何一个可以称得上“市场”的人群有足够的能力和需求会通过传销消费任何产品。人们还不具备迫切消费的动力,多数人想的是怎样买上生活必需品,我们的经济还没发展到拿上钱找享受的那种程度,消费者根本还没这个经济能力去享受传销那种高级的销售服务。所以传销在中国生存的力量在于它有利可图这一面,而缺乏其存在于社会的基本根源——市场。就是说想从传销业里面暴富的中国人仅仅是一厢情愿,由于中国的社会还不关心传销具备的高级销售服务,所以传销在中国不可能以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行下去,但是企业来了,机会产生了,很多人又涉身其中,那么正常的道路行不通,只有另辟蹊径。这是传销走向反面的社会本质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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